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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2年第三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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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定于10月8日起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年第三时段信用分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将一并公布企业参加信用评价主项资质类别及等级。参加招投标活动时企业出具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与所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不一致的(前一时段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获得批准的除外),该企业信用分按公布结果乘以0.95记取,主项资质之外其他资质投标时计算的信用分,在此基础上的折扣系数按试行第八版评价细则执行。请各建筑业企业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及时维护完善本企业基础信息,在信用评价时点之前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特别是企业基本信息及资质信息)。建筑业企业因平台基础信息等维护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导致信用评价结果有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二、企业在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维护”模块“获奖信息”菜单内按照“企业获奖”和“项目获奖”填报获奖信息,并附文件网址链接,未提供文件网址链接的应报送获奖文件原件核查。建筑业企业纳税得分信息由企业在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纳税额录入”模块录入上年度企业纳税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要件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加分信息在本年度各次信用评价时段内均有效,企业在本年度内主项资质升级不影响上年度纳税加分额记取。企业在当前时段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更改主项资质类别的,该企业纳税得分由系统在下一评价时段按照新确定的主项资质类别及等级重新记取。

三、本时段综合大检查得分按年全市建筑市场第一次综合大检查得分计入,各市、区主管部门无需重新录入各项目、各企业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得分。

四、年10月20日系统信用评价后,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得分公布之前,对企业信用考评总分、得分组成及工程业绩、企业表彰加分具体事项信息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考评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属实的予以重新评价,对反映的企业信用信息有造假等失信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在当期信用评价时段内,企业信用分按新进外地企业的初始信用分计算,一年内在二个及以上评价时段内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在评价时段内企业信用分按零分处理;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均予以全市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按规定扣减信用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有关情况经核查并处理后,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结果,评价得分将作为各企业年第三时段最终信用分,在下个评价时点前不作变动。

五、本时段信用分发布后,首次进入我市行*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外地(外省或本省外市)建筑业企业及我市行*区域内新设立企业初始信用分按照试行第八版评价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六、请局质安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等相关管理部门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处罚及日常巡查扣分情况于10月17日前报局建筑市场处。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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