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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招投标各方主体权责落实不到位,市场隐性壁垒和门槛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高发等突出问题,提出5方面20项具体举措,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8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网》)
招投标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然一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部分领域,招投标环节成为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高发频发区可谓备受诟病。《意见》提出5方面20项具体举措,是保障好招投标更阳光透明有益之举。
“无利不起早”,招投标的违规违纪无不来源于一个“利”字。因而,探索和完善预防领导干部影响干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机制,不仅明确要求严管领导干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而且对领导干部伸手的多种手法都明确指出,确乎切中肯綮。这正如《意见》指出,旨在以实现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权责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规则更加严密可操作、监管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为目标,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标本兼治,释放严监管的强烈信号,说到底要用好“贴身”监督。
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实现“择优成交”。无论是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方面,还是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