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我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6月30日至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12月31日。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我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6月30日至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文/银新玉)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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