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税收折旧额应该在A《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5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额。具体计算如下:
0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对于新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58条的规定确认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具体而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02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60条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果会计上确认的这年年限高于60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可以按会计上的年限来折旧;如果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年限低于60条规定的,要按60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来计算税收折旧额。具体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这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03加速折旧优惠*策
除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外,还有一些单行的加速折旧优惠,最新的规定是《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年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其他加速扣除*策文件参看下图:
04计算举例
假设某公司年12月购进固定资产资产,会计上入账价值万,无残值,按8年直线法折旧。税法上确认的计税基础也是万,按10年折旧。则会计上确认年折旧额为/8=15万元,税法上确认的折旧额为/10=12万,两者差异3万元。
假设该公司年5月购进一项器具30万元,会计上按5年折旧,无残值,直线法折旧。年折旧额30/5*6/12=3万元。税法上一般规定同会计相同,但是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该公司选择一次性扣除,年税法上可以折旧30万元。具体申报表填写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