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以房抵帐”?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建筑商,建筑商承包工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将其所有的或已建成尚未出售或将来某时建成的房屋抵给建筑商,代替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从而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商业行为。
二?“以房抵账”产生的原因:
开发商所开发楼盘资金回款困难,为了偿还工程总包方工程款,往往会以开发完毕的开发产品抵偿欠付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从而出现“以房抵帐”情况。
三?建筑企业以房抵账的几种情况:
1?总包方自己作为购买人,甲方以商品房抵偿其工程款
2?总包方指定第三方为购买人,或总包方继续“以房抵债”给分包方或者材料商
四?建筑企业“以房抵帐”的账务处理:
1?总包方自己作为购买人账务处理(前提是需要过户):
借:固定资产—建筑工程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待认证进项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发包方
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可以注意:待认证?待抵扣?进项税额使用的前提和时间点
2?总包方指定分包方/材料商为购买人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分包方/材料商
贷:应收账款—发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