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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31 20:40:00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06-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自年7月1日起,本市停止受理《国发〔〕7号文决定取消的本市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清单》(见附件)。涉及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具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0号)和《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6号)执行。为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自年7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二、自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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