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主要实体的各类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已办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用于核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为期末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时,材料的收发与结存,均按实际成本计价。应设计“原材料”“在途物资”会计科目。
企业购入原材料时,由于采购地点和采用的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出现原材料入库与付款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导致账务处理方法也不一致。
按照付款的时间先后有以下几种情况:
A:货到同时付款
借:原材料—钢材类
—木材类
—建材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B:付款在先、收料在后
a:支付预付款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b:收到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单位
c:付清余款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d:退多付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单位
C:收料在先,付款在后,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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