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4月1日起,北京地区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及其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及复印件。提交材料时应对申请人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弄虚作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市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向市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的,将不予办理测绘资质审批和延续手续。
一、测绘资质类别
测绘资质是指从事工程测量、地图制图员、地籍调查员等测绘业务的单位,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具有甲级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其中,专业测绘资质是指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测绘单位以及具有甲级资质等级的专业测绘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具有乙级资质等级的单位。取得乙级测绘资格证书后不得从事相应类别业务的具体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专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具备甲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具有甲级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其他专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本专业范围内工程施工,也可以从事与本专业化范围内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业务。专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领域的业务:(一)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二)与房屋建筑工程有关的;(三)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的;(四)其他需要进行测量、控制和处理的。
二、测绘资质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装备;
(二)独立承担测绘项目;
(三)依法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机构等。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事勘测、设计、施工、测绘资质活动。
三、证书有效期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其中,甲级资质有效期为三年,乙级资质有效期为一载,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甲、乙两级测绘资质证书在五年期限届满前办理延续手续的,可继续使用至乙级和丙级测绘资质证书届满为止;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丙级测绘资质。甲级测绘单位可以在五年期限届满前向市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延续;乙级工程测量单位可以在五到十年期限届满前向市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乙级测绘资质许可;丙级工程测量单位可以在五年期限届满后申请丙级测绘资质许可。甲级、乙级测绘单位办理延续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甲级、乙批工程测量单位继续使用甲级测绘资质的函》(京国土资函〔〕号)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乙级、丙批施工测量单位继续使用乙级、甲批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测绘单位继续使用甲级续使用丙批监理工程师、丁批工程测量公司注册登记证书》(京国土资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