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监管,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注册在本行*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开展核查,其中省直企业由省厅负责核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核查(其中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和宜春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景德镇市、赣江新区及各省直管县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各县(市、区)的核查范围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省厅将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核查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常工作实际和往年动态核查的结果,在执法平台中将近期内核查表现好并且合格的企业设为“一般监管”,将运营有问题及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整改不及时的企业设为“重点监管”。重点监管对象包括:
1.近2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2.近2年来,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3.近2年来,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的企业;
4.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上列为失信黑榜名单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站上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5.近2年来,发生注册执业人员“挂证”和工程建设项目“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6.年以来新批准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7.年以来建筑业新签合同和建筑业总产值为零的企业。
二、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核查方式:
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即在检查之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注册企业名册和检查人员名单导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执法监督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