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固定资产购入的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下月起停止计提;
二、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
1、低值易耗品(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单位价值比较低,能反复使用,易损耗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实物形态;通常情况下单位价值在10以上和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例如:杯子,盘子。
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时,可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但领用低值易耗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况的,则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①一次摊销法;是将价值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购买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领用去摊销时,根据对应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
②分期摊销法;需要单独设置明细科目
入库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8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80
分4次摊销时——其中第一次摊销如下: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2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20
借:销售费用2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20
③五五摊销法;
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
④净值摊销法。
2、包装物
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
三、物料用品
是指价值低、消耗快在使用过程被消耗的物料,例如:酒精、口罩、单据
一次性计入计入成本,根据对应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账务处理:
购入时
借:物料用品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物料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