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不正常的偏低,一个原因是不计销售额或少计销售额;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虚抵或“混抵”——
这是一家建筑企业,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单位年《利润表》表显示,年销售收入万元左右,年《资产负债表》显示,“应交税费”有-4万元左右余额。检查人员询问该负数产生的原因,财务人员解释:这是留抵的进项税额。《资产负债表》同时显示,年期末存货余额为0。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全年取得进项税额69万元左右,进项税额转出元,除去转出、留抵外,已经全部用于抵扣;万元左右销售额中,简易计税销售额约万元,一般计税销售额万元左右。查看往期该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相关数据显示,该单位近几年一般计税方式项目增值税税负为0。
分析:建筑企业与制造企业不同,建筑企业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存货,或即使有,也不多,所以,被查单位期末无存货是正常的。但在没有存货的情况下,有留抵的进项税额却不太正常,增值税是链条税,在税制设计的时候,就是只要有增值,就会产生应纳税税额,被查单位作为一家建筑企业长期持续经营,如果没有增值,早就该关门了,所以,无论如何,他们的一般计税方式项目增值税税负不应当为0,只要不为0,当期的进项税额就不会存在留抵的情况。
结合报表数据,检查人员初步判断,纳税人可能存在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多抵扣进项税少缴增值税的问题。检查人员调取了所有项目的合同、结算及采购的相关资料凭证,最终确认,问题属实,多抵部分转出,补缴了相应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