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7日,继至年陆续发布30部业务操作指引后,上海律协全新发布了14部业务操作指引。本次操作指引涵盖了并购重组、国际贸易、国资国企、环境资源与能源、劳动与社会保障、现代物流、医药健康、知识产权、仲裁、调解10大板块,是上海律师行业专业化发展的又一成果。目前已全部更新至东方律师网“业务研究”板块,可登录网站进行查看。
其中,上海律协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起草的《(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已在东方律师网发布,试行一年。
本指引为律师办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中尽职调查提供基本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
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上海市律师办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中尽职调查提供基本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根据委托人委托事项和预期目的,按照行业认可的专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对委托项目、目标资产、标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类型的经济体等调查对象开展审慎、全面、及时的调查与核实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及惯例,进行法律问题分析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勤勉、尽责、充分的尽职调查不仅是律师进行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服务的必要基础,更是确定律师尽职免责的合理抗辩依据。
第三条 根据委托事项和调查内容的不同,律师开展尽职调查,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境内外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银行贷款、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及其他股权和债权类融资工具等各类经济活动。
上述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和目的虽各有不同,但其实质均为律师通过多种手段、形式,了解调查对象相关信息、事实的过程。以此为基础,律师将进一步依据委托事项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示针对调查对象的相关法律问题或潜在法律风险、提供合规性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操作性和针对性,本指引中尽职调查内容及其主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