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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2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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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消防维保由谁来做,很多人不清楚,根根对此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法律法规等条文依据。


  一、消维保单位进行维保。


  1、如果业主不具备维保能力,需要委托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维保。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三十二条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2、消防维保单位需要满足从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业主自行维保。


  1、如果业主具备维保能力,可自行维保。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2、业主具备维保能力是指具备专业设备及人员等。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沪府令59号


  第十八条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管理单位自行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当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设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并每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


  管理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当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期限和责任范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应当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


  三、消防施工单位进行维保。


  1、保修期内可由消防施工单位进行维保。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第三十六条保修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不适用本规定。


  2、消防施工单位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甲级资质标准


  5.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万元以上;


  (2)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万元以上。


  5.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5.2乙级资质标准


  5.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万元以上。


  5.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3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承包工程范围


  5.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5.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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