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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4 17:36:00

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的,申报人符合告知承诺相关要求的,系统自动受理并审批通过,即刻发放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将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于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相应资质许可决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予以公布。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智能化审批方式开展审批,省级主管部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将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动态核查。感谢您的咨询!

申报省级建筑业资质核准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企业,请递交以下材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号))。同时,企业需将主要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业绩、代表工程业绩等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入库。

申报省级建筑业资质核准(不含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的企业,需将主要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业绩、代表工程业绩等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入库,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

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资质申请操作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1)企业填写的或选择的职称人员均需要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否则系统将无法成功提取人员信息。如人员社保缴纳一个月以上仍无法提取的,可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找到“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申报人员社保入库,待社保申请办件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质申报。

(2)如企业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类别资质),请先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号)的文件要求,完成“工程业绩库信息采集录入”后再进行申请,否则系统将无法成功提取对应的代表工程业绩。

准予许可的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点击右上角公司名称,进入用户中心后,在左栏找到“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相关证照根据网页提示打印企业资质证书即可。特殊情形:(1)省外转省内的,需上传外省企业资质注销证明后再办理推送证书;(2)跨省变更的,核准后推送一年有效期电子证书;(3)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核准后,原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未注销的,推送一年有效期电子证书,已注销的推送五年有效期电子证书。

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为秒办事项,变更后信息从省大数据局工商数据库共享获取,变更前的信息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提取,如提取有问题请咨询相应平台技术服务电话。如办理注册地址跨市变更,还需先至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变更企业基本信息中的企业所属地,上报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通过后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事项”进行申报。该事项提交办结后,可直接通过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查看新的电子证书。审核通过后资质证书信息24小时内推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48小时内推送至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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