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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3 17:54:00
                            

近期,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决定对

已审批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

进行动态核查专项行动

相关详情如下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委已审批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核查资质类别

我委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省级审批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动态核查,其中:企业资质已迁出厦门自贸区的,由迁入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动态核查。

二、核查内容

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设部令第号)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具体包括:

1.建筑业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机械设备(资质类别有要求的)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针对各类别最低等级的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3)技术负责人为非注册人员的,应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非注册人员应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1)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CMA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核查方式

1.自查自纠阶段:年5月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和附件1要求的人员核查资料(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并于5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自贸委。

2.核查处理阶段:年6月至11月,对自贸委已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进行核查。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到达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附件:

1.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内容一览表

2.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

(长按识别即可查看附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年5月5日

联系人:小官、小陈

原标题:《

建筑工程企业,动态核查专项行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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