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市函〔〕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号)规定办理。
(2)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我部门户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