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或许大家对新政策的内容没有完全理解,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上,财务该如何处理呢?
针对企业关心的内容,百望云帮助大家做了重点梳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包括哪些?
答: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计收入。
二、小规模纳税人偶然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1、企业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后,其余销售收入不满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2、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需单独纳税。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销售收入?
答: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免征标准后如何纳税?
答: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