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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18 18:40:00

乐居买房讯近日,南城出台《南城街道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纾困27条”),共包含8方面27项政策条款内容。

纾困27条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南城街道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社区、各单位及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5号),科学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力度支持南城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南城当前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年4月起一次性退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存量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月退回增量留抵税额。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和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和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合理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南城税务分局、南城财政分局)

(二)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对承租南实集团公司下属农贸市场物业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予以减免1个月租金;对承租其它南实集团公司自有物业用于对外经营用途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倡导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违约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南实集团、南城农资办、南城税务分局、南城财政分局、南城资产管理中心、各社区)

(三)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全面协助落实东莞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的支持政策,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查处相关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设工程主材价格监测,降低主材价格波动对企业的影响。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努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全力推动小微主体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宣传、发展分析,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南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东莞城区供电局中心区供电服务中心、南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南城经济发展局、南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补贴企业防疫支出。协助餐饮企业、零售企业申请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补贴。对位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企业,由企业提出需求,转卫健部门核准后免费发放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并指导企业正确使用。(责任单位:南城卫生健康局、南城财政分局、南城经济发展局)

二、金融扶持措施

(五)加大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对东莞市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的贷款利率给予最大限度下行支持。敦促辖区银行机构积极利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规上工业企业,参照倍增企业提高贷款授信额度。推动辖区银行机构灵活运用东莞市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新政策,做到“敢贷”“愿贷”,协助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科技企业就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申请贴息补助。推动辖区银行机构落实对暂时出现还款困难企业采取分期还款、展期、督促银行机构做好延期政策接续、无还本续贷等措施,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责任单位:南城金融办、南城经济发展局)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辖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为有需求、有条件企业对接合适的融资合作机构,协助企业申请东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领域的推广合作,协助符合条件企业申请担保费和评估费相关资助。(责任单位:南城金融办、南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倡导辖区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辖区合作银行(东莞银行、平安银行)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积极促成其降低反担保要求、创新反担保方式,推动小微企业获得更多融资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责任单位:南城金融办、南城财政分局)

(八)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对接。确保辖区金融机构全部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倡导其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做到应贷尽贷。通过开办“金融有约”主题系列活动,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做好对街道企业纾困发展等政策宣讲,积极促成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服务对接。开设企业融资服务为有融资需求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渠道联系、资源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南城金融办、南城经济发展局、各社区)

(九)发挥地方类金融组织作用。倡导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类金融组织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个人酌情增加缓收或减免罚息、增加贷款融资额度,降低客户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南城金融办)

三、稳岗就业扶持措施

(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辖区内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协助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以及免申即享发放。协助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稳岗返还政策宣传。(责任单位:南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十一)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积极向辖区企业宣传和落实本轮本土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所在镇街(园区)的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切实提高惠企政策落地的时效性、便捷性和精准性。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的次月起3个月内依规申请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对全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责任单位:南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南城税务分局)

(十二)加强就业用工服务对接。积极收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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