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的通知
京建发〔〕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0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具体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二、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实行电子化申报。申请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