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钢结构有限公司为甲方提供钢结构制作,钢材由甲方提供,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安装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我公司只提供人工,按规定钢结构制作按13%缴纳增值税,提供的建筑、安装服务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为大华钢结构有限公司对于甲方提供的钢材进行加工制作成钢结构构件,该环节属于货物加工制作劳务,按照13%计税;对于制作完成后运抵施工现场进行钢结构的安装,属于“建筑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