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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0 1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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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远超于此。并且在年受疫情冲击,企业的整体税负还出现了短暂的上升趋势。所以政府要继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企业的税收负担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会根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运营模式呈现出较大的差异。目前减税降费政策忽略了企业间的差异,政府在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时,应当考虑企业的异质性,去结构化调整减税降费政策,以避免对某些行业和性质的企业资本结构的冲击过大。因此,从完善减税降费政策的维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差异化流转税减税和征税政策

一是可以根据资产运营模式,设计不同的流转税减税政策。通过实证的异质性分析和门限效应分析,可以看出不同资产运营模式的企业税负对资本结构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当企业的资产运营模式越趋近于重资产时,税负和资本结构的正相关关系会越发明显。针对目前杠杆率过高的重资产运营模式的企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企业这两大类,可以适当地增加减税降费的力度。根据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来看,由于其与金融体系联系密切。

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经济危机,对整体经济的冲击不容小觑。而这些重资产企业常常承担着较大的流转税税负,因此可以考虑适当减轻该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如通过调整该类行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提高起征点等方式,来缓解该类企业的税负压力和杠杆率。二是可以设计不同的地区流转税减税政策。

政府的减税降费政策应当考虑到地方因素。对于东部企业,则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尤其是流转税这块的税负来进一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比如通过增值税“先征后返”、延缓企业的纳税期限等方式来降低企业税负。但是,相较于东部地区的企业,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地方税收竞争上似乎有着天然的劣势,而且税负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并不明显。东部企业凭借着数量多、产业链完整而更容易将增值税的税负转嫁到中西部地区。

比如通过区域间的贸易限制、开展大型博览会吸引外地游客、电子商务等手段来实现税负转嫁。事实上东部地区转嫁的这部分税负也会成为中西部企业总成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过中介效应分析,我们得知税收负担对资本结构的影响离不开内源融资能力这个中介因素。

所以对中西部企业而言,控制杠杆率最重要的还是要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对外源融资的依赖。因此,东部地区转嫁过来的那部分流转税税负,可以通过加大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力度来解决。中西部地区的政府可以直接通过财政方式来补贴企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此外,政府还可以针对地区来实行不同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目前增值税的优惠税率主要还是按行业划分,那么可以在此基础上去进行更加精细的地域划分,来增强中西部企业商品在产品市场上竞争的优势,减少企业因地域不同而导致的生存障碍差异,实现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是可以根据企业的产权性质,设计不同的流转税征税政策。国有企业的税负和杠杆率均高于非国有企业,并且税负和资本结构的正相关关系也更明显。国有企业高杠杆的成因除了政府担保、融资约束低外,企业多是资源密集型也导致了国企的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可以通过税收来缓解国企的现金流,从而降低国企对外举债的需求。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增值税每月征收的征税制度,这与国企回笼资金慢的行业特征是相违背的。因此,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的产权性质来实现不同的征收制度,改成按季度征收或者按年征收,从而减少国有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现金流压力。而对于非国有企业,也可以实行比较弹性的征税制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财务情况,自由选择分期的税款缴纳方式。而对于延期过长的企业,政府可以加收一定的延期补偿金。

(二)优化所得税税率和利息抵扣政策

一是降低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目前我国的基本税率为25%,又在此基础之上针对小微企业和西部企业有进一步的优惠。但是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依然偏高,在全球市场竞争中不具有优势。

要降低企业的杠杆率,提高企业的商品竞争力,从而增加企业盈利,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降低税率。政府可以在企业当年盈利的基础之上,设计累进税率。让盈利强的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让盈利少的企业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中。

二是可以细化利息抵扣政策。在所得税利息抵税的设计上,可以在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划分的基础之上更加精细地分类,根据企业的特点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利息扣除标准。对于企业的关联方债务融资,目前我国的扣除比例是按金融企业5:1的固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非金融企业2:1的固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

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非金融企业下囊括了太多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权性质不同的企业,而且会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企业之间资金的流通,从而增加了企业债务融资的成本。建议可以设定一个杠杆率的预警值,对于超出该预警值的高杠杆企业,再采用债资比的扣除标准。针对代表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企业,如高新技术类型的企业,可以适度放开标准,减少该类企业的融资难度。

(三)加强企业融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支持

非国有产权性质的企业较之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活力,在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等具有创新活力的行业发展上展现出了蓬勃的优势,资本结构受到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也更小。由于具有国家信用的背书和兜底,国有产权性质的企业相较于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约束更低。目前我国对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向金融企业申请贷款上,而忽略了对其他融资方式的税收支持。

首先,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健全我国的债券市场,减少企业的融资难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的债务融资在规范下运行。因为债券市场不完善,目前我国上市企业的债务融资主要还是来源于银行贷款,这不仅增加了金融系统的财务风险,也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难度,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债券市场的同时,也可以推进债转股市场的建设。

其次,可以通过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两种所有制企业各自的优势,推动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和释放市场活力。政府应当鼓励国有资本对非国有资本进行投资入股,以收购或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资本进行融合,增强非国有产权性质企业的融资能力,减少二者在市场竞争、税收政策和融资环境方面的差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此来促进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最后,除了银行、债券、股权等传统融资方式外,风险投资和政府投资等直接融资方式也为企业债务融资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政府应当针对以上不同的融资方式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支持。比如,可以对债转股实施加倍扣除其中的合理支出、延长纳税期限等税收优惠。比如,可以免征股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减少重复征税的影响。

(四)提高减税降费政策的立法层次

通过影响机制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往往会根据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做出经济决策。而从政策的实施到企业采取行动,往往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我国目前的减税降费政策多以条例或者通知的形式存在,极少具有立法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是与此同时也会导致政策的实施时间较短,连续性和系统性难以得到保障。

所以,政府应当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性,形成稳定的税收优惠环境。让企业形成合理的政策预期,更好地安排企业内部资金和资源的流动。对于那种总体特征的政策,比如调低增值税税率。建议是以法律的形式将此固定下来。

而时效性较强的税收整体,比如针对疫情专门制定的优惠政策,则可以通过逐年确认是否继续推行。这样既保障了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同时也兼顾了它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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