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是典型的“属地征收”,项目在哪个地方,就由哪个地方的税务局征营业税。
所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一律在注册地缴纳,对建筑行业来说,就是个大难题。建筑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挂靠单位,等等各种形式,全部集中到总部后,核算、纳税、发票都变得更复杂,也有更大的风险。
当然,从税务筹划的角度,集中到总部也是有好处的,能保证进项充分抵扣,也利于总部统一筹划。
具体的税务处理比较复杂,分别以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为例,做个简单的说明。
案例:建筑公司A在异地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总价为万元,满足简易计税条件。
1、简易计税
在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时间,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税款,预缴率为3%。
预缴税款=万/(1+3%)*3%=29.1万。凭证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9.1万
贷:银行存款29.1万
到注册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增值税,确认应收账款。凭证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万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9.1万
工程结算-某工程.9万
注册机构所在地纳税额=申报应纳税税额-预缴金额=29.1-29.1=0。凭证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9.1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9.1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9.1万
贷:预交增值税29.1万
2、一般计税
在一般计税模式下,预征率为2%,且不含税价必须是用原税率还原。所以,预交税款的计算和简易计税不太一样。
预缴税款=万/(1+9%)*2%=18.35万。凭证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8.35万
贷:银行存款18.35万
到注册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增值税,确认应收账款。凭证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2.57万
工程结算-某工程.43万
注册机构所在地纳税时,可以扣除预交的税金,再进行纳税。凭证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2.5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0万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42.57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35万
贷:预交增值税18.35万
建筑行业的异地预缴增值税是比较复杂,在实际中,也需要总部多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1、有异地项目的时候,应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不应该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去代开发票,否则可能会导致所得税汇算清缴有问题。
3、异地项目若是客户不要发票,不能隐瞒收入不入账。
(税率若有变化,以最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