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安徽中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大别山创新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大别山创新大厦土建、装饰消防安装工程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大别山创新大厦土建、装饰消防安装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与一隆路交口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消防安装工程设计图纸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主要包括:①材料场内运输、装卸。②施工图纸中安装内容:依据设计图纸和甲方与发主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包括所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消防漏电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疏散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系统、屋顶稳压水箱系统、消防水炮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通风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挡烟垂壁系统等)等工作内容。③所需的结构预留洞口的留设、预埋件、管线槽口开凿、补槽及施工后的现场清理等工作。④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⑤成品保护、设备调试、竣工交验。⑥文明施工要求的场内整齐、清洁等工作。⑦预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浇灌(若甲方施工则扣除乙方该部分工作的相应费用)。
二、分包工作期限
1、具体工期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发包人要求为准。
2、乙方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及甲方阶段性进度计划和总进度计划以及总合同要求。乙方应根据现场情况和进度计划组织劳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②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上述二个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为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4、本工程乙方需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
二、分包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分包价款:
序号
名称
单位
分包价款)/元(暂定价
备注
1
大别山创新大厦土建消防安装工程
项
.61
2
大别山创新大厦装饰消防安装工程
项
.92
合计
.53
2.1、大别山创新大厦土建消防安装承包工程暂定价为叁佰零陆万柒仟肆佰肆拾肆元陆角壹分(小写.61元),具体价款以发包人进行的审计定案为准。
2.2、大别山创新大厦装饰消防安装承包工程暂定价为贰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叁元玖角贰分(小写.92元),具体价款以发包人进行的审计定案为准。
2.3、计价方式:大别山创新大厦土建、装饰消防安装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均参照甲方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甲方向乙方收取结算总价20%的管理费(含税),乙方提供结算总价全额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进度、包安全文明、包调试检测合格、包全部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包岗前培训及售后服务维修等的甲方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费用支付:
业主付款后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出付款申请,项目部审核后上报公司审计部复核,审计部复核后无误后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付款方式支付。考虑农名工工资的特殊性,乙方每月提供经甲方确认的人工工资表(附人脸识别考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按月支付工资表中一定比例的人工费,每月支付的人工费将在拨付乙方进度款时予以扣除。
③本承包工程竣工决算时一次性扣留5%的工程款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五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如乙方不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另外找人维修、款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负责补足。
(3)乙方承包范围包含消防安装工程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设备、人工、机械、运输装卸费、所有材料、半成品和所有成品的检测、保护费用、利润、风险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4、工程数量与计量、结算规则
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完成且经审计部门竣工结算审核后的价款为准。
(2)对未经甲方和发包人(业主)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超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甲方向发包人(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甲方向发包人(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履行总包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4)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有关处罚或罚款、及一切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统称为“应扣款项”),也一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5)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出具经甲方审核程序及甲方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2.5、完工结算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并经甲方及发包人(业主)验收合格后7日内,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完工工程量计算书等结算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28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通报乙方。
(2)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以审核结果作为完工结算依据。若有异议,乙方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作为完工结算依据。
工程变更
1、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质保期限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保期为五年。
4.1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4.2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1)如果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因质量未达标或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其返工、补救、修饰、检测、涉及变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等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业主)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3)在发包人(业主)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进行返工消除缺陷,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结算费用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乙方应得款项的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4.3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7.1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考勤制度管理,加强过程管控。
7.2负责提供施工内容范围内的基准控制点,组织图纸会审,督促乙方按时、按量完成施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编制、整理。
7.3负责依据发包人(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7.4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交底、质量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乙方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安全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业主、监理及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不免除乙方施工责任。
7.5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甲方在业主支付计量后支付乙方期中计量款,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延误工期。
7.6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的指导工作。
7.7有权监督乙方在本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乙方拖欠第三方材料款、设备款或租金,以及工人工资等,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代为支付。
六、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原件核对,做到现场作业人员与证件人员一致,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乙方应遵守公司制度,做好农民工考勤等相关工作。
6.2及时为其劳务人员缴纳办理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3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工种应持上岗操作证,及时向甲方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必须无条件更换合格人员。
6.4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确保劳务人员的年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6.5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材料、机械设备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械。
6.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6.7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保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8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准控制点负责合同内的高程、坐标控制。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业主、监理及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不免除乙方施工责任。
6.9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甲方备案;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6.10发包人(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
6.11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6.12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13遵照甲方各项管理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6.14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人员伤亡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等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追究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税务、地方管理部门处罚等),乙方承诺承担经济责任,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6.15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6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以及级配碎石、水稳站建设用地进行拆除、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6.17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作业现场。超过5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18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开展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各项创杯、创优、评优活动。
6.19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外运及弃放等工作,不得现场随便堆放,此项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
6.20做好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建设及维护工作,施工现场保证场地符合标准化建设需求,施工便道保证车辆道行,此项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
6.21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外委试验,提供施工工序资料,其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七、保险
7.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因乙方未购买保险造成的赔偿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3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4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8.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8.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8.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者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依法予以全额赔偿并有权从乙方中期(完工)结算中予以扣除。
8.4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必要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设施、器材、安全标示标牌、宣传标示标牌,乙方负责该类设施、器材、安全标示标牌、宣传标示标牌的安装、看管、维护;该类设施、器材、标志标牌如若损坏、丢失,甲方根据需要重新配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在乙方中期(完工)结算金额中扣除。
8.5乙方应根据要求设置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8.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中期(完工)结算中扣除。
8.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8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发包人(业主)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9乙方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的一切费用。
8.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8.11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12、乙方施工人员食宿问题乙方自行解决。
九、违约责任
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9.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发包人(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款项的1‰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1.2乙方专业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负责无偿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该部分不予计量计价;因多次专业作业质量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致使甲方受到监理、业主等相关方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1.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设备、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并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9.1.5乙方擅自停工的,停工3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6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引起不良影响的及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时,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措施。
9.1.7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甲方公司本部、上级单位、监理、发包人(业主)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9.1.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暂定价的20%支付违约金。
9.1.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2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及时有效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纠纷而致使甲方代为承担责任、或直接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中进行相应扣减,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行使追偿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9.4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制定相关节点计划施工任务,无法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元;现场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拒不整改的,每次罚款元。拒不执行项目部指令,每次罚款元。因工期延误达10天的,视为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赔偿损失。
9.5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现场务工人员信息、真实的务工人员考勤信息及与真实考勤信息相符的务工人员工资表,若分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承包人将不予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及工程款。
9.6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考勤,因农民工考勤不及时不全面,没有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围堵项目部或上访情况产生,每发生一次罚款0元,并同时追究公司相关名誉损失。
9.7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总监办及其它单位对甲方的罚款,其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公司根据罚款性质及整改速度,决定是否对乙方进一步处罚。
十、合同解除
10.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0.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0.3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0.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将人员、设施、设备等全部撤离现场,逾期现场仍有遗留物的,视为乙方遗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有关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方式: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二、附则
12.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交(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止。
12.4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12.5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12.7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
12.8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
承包人(甲方):(公章)
分包人(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