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行业竞争日渐白热化,建筑资质变得尤为重要,因此市场上也冒出一批铤而走险的企业,它们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强制性分立转移资质,除了被通报并受到行政处罚外,这些企业还可能会面临哪些对自身不利的情况呢?
强制分立不达标资质案例
①广西
年11月,广西住建厅发布2份行政处理决定书——桂建处理字〔〕3号以及桂建处理字〔〕4号。决定书指出,广西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鸿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2家企业向广西住建厅申请资质分立时作出虚假承诺,刻意隐瞒了公司股东变化、公司已不是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等不符合资质分立条件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为此,广西住建厅分别作出对广西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分立予以行政许可撤销,对广西鸿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分立予以行政许可撤销的处罚。
②福建
年5月,福建住建厅发布一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年8月5日,武汉兴德勤实业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旭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将母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转移至该公司。
福建住建厅于年8月21日依法予以办理资质转移手续,并向福建省旭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年2月,福建省住建厅收到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对武汉兴德勤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分立调查情况的函》,经湖北省住建厅调查认定:(1)兴德勤公司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交了虚假代表工程业绩。(2)提交的“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年2月2日,依法撤销兴德勤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撤回同意兴德勤公司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分立至福建省旭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函件。
③江苏
年8月30日,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给徐州一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经住建部调查核实,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年7月9日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金融商务第一街区B3-1号地块工程”施工单位系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非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徐州一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年4月,住建部发布建督撤字〔〕19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撤销徐州一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④苏州
年1月,苏州市住建局发布一份全市建筑行业企业资质不合格问题整改督查情况的通报,24家建筑业企业通过重组分立的方式,将35项不合格资质转移至其他建筑企业,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并成为今后资质动态核查重点监控对象。
分立不合格资质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一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管是新办、升级、增项,还是重组分立,该项资质都要被撤销,并处以一定罚款,同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还会影响企业信用,甚至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企业经营和系列商业行为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年10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结束)》,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三份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将种行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其中第92条明确: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政策补贴、评比达标表彰、绿色建筑标识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等非法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明确: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下列特别惩戒措施:
(一)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二)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三)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四)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信用主体严重失信行为。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五)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建筑业企业如何避免信用风险?
首先,建筑业企业需要按规定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企业开展各种工程业务的前提。其次,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必须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果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则按要求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延期。
此外,企业要申报新办、升级、增项、重组分立资质,也要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特别是分立或重组资质,涉及到两家企业的资质和业务变动,更是需要遵纪守法,按法规程序办理,切莫侥幸强制分立重组存在问题的资质。
随着行业日渐规范,如今建筑企业的信用信息还可以直接反映在企业信用平台上,信息愈发透明化,各种建筑业务的发展也越来越多地与企业信用挂钩。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一方面,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能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更要避免企业信用风险,做到诚信经营,企业资质方面要合法维护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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