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即将开始!
随着“放管服”工作的深入推进,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但简化不等于审查“走过场”。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切实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督,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即日起,市住建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有这些重点,请注意了!
核查范围及重点
注册地在我市,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重点核查年后,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新办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
年以前审批建筑企业的建造师配备不达标的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企业;
涉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人员挂证、违法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建筑企业。
核查方式
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发布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市住建委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适时通知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资料进行复查。
核查内容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和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安管人员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社保是否由所在建筑业企业缴纳。
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是否按要求入库“国家统计直报平台”(未入库的企业必须向我委书面出具入库承诺书)。
相关要求
我委将对建筑业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动态核查。各建筑业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开展自查,确保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被抽到的建筑业企业应主动配合核查工作,并及时向我委报送相关资料。对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核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企业限期1个月内完成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对逾期不报送以及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撤回其相应资质。
总编辑:陈小睿
责任编辑:林小林卷卷
本文由市住建委新闻中心制作
素材来源建管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