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记者叶怡霖
近期,杭州因野蛮施工而造成的破坏事故频发。本期问计于民栏目,聚焦“管不住的野蛮施工”,收到了不少受野蛮施工困扰的市民呼声。
网友“钱钰”:
“湖墅南路挖断电缆后,当时小区里有老年人被困电梯,真当急坏家里人了,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可怎么办。”
崴了脚的林小姐,正医院做检查,因为停电,医院电梯停运,她只能摸黑一瘸一拐地爬上四楼。
网友“泡泡”:
“当年我家门口挖水表井,把下水管道挖断了,直到几年后地面塌陷了才知道。”
最可怕的,要算野蛮施工对燃气管道的破坏,简直是给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埋了个定时炸弹。
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有一次,接到市民举报,说燃气泄漏了,最后发现,“相关肇事施工单位居然把挖破的燃气管道,用一根小棍子自行堵上了!我们还发现过自行用胶布缠住破洞的,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幸亏及时排查出来了”。
网友“艾莉森”:
“现在施工大多都赶工期,深夜了还在发出噪音,我们的城市发展是快了,但是我们的安全、我们的生活谁来保障?”
为什么野蛮施工总是“管不住”?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城市的地下管网频繁“受伤”?问计于民栏目采访了建设、城管部门与多位业内人士,追溯野蛮施工屡禁不止的真正症结,探究我们的城市到底是怎么“受伤”的。
施工前的办证审批需要提交
燃气等部门“书面交底”材料
施工过程中,为什么会对地下管网造成破坏?
首当其冲的一个原因是两眼一抹黑,不清楚地下情况就动工开挖。
那么在开工之前,施工方是否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备、审批?是否需要提前做好摸底准备工作?
市建委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建委负责监管的项目,大多是杭州市大型重点项目,比如隧道、高架、桥梁等等。而这些大型项目,通常都是“大拆大动”,会涉及大量管线迁改。所以,在施工前一定会做好管线探明,并由管线产权部门,如水务、电力或者燃气部门,组织人员将管线迁走,然后再正式开始施工。整个流程很完善,形成闭环,因此很少会发生损毁地下管线的情况。
损毁地下管线事故,更多发生在小型建设项目上,比如雨污改管、修整路面等等。这些小型项目,由于是在相对小范围、细微处做调整,好比给城市做个“精密手术”,就要特别注意不能对其他公共设施造成损坏。
市城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杭州市内的小型项目建设,但凡涉及到要开挖路面,就必须向城管递交“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而要通过这个审批,施工方必须向城管递交燃气、电力、水务等部门的“书面交底”材料,证明已经和这些管线产权部门沟通过,已经了解地下管线的分布了。
“如果没有办理这个审批就开工,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开挖城市道路,我们的执法人员将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按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赶工期、管理不到位、层层外包
都有可能导致“盲开工”
在杭州从事多年市政工程管理的周先生,经手过大大小小各种市政工程,“可以说,什么样的情况我都碰到过了”。
他介绍了自己的经验:在杭州市内进行小型市政工程,是这样一个流程:建设单位公开招标——施工方中标——施工方办理施工许可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等手续——进场施工。
“除了手续上的交底以外,建设单位通常会组织施工方与水务、燃气、电力等部门一起,开个通气会。开完通气会还不够,到了施工现场,还需要再次当面交底,摸清地下管线情况,才能开工。如果碰到地下管网情况复杂,还需要水务、燃气、电力等部门一直在现场协助施工。这是业内都熟知的办事规则”。
既然这一规则业内熟知,为什么还会出现“盲开工”的情况?周先生说,原因很多。比如施工方赶工期,为了节省时间,有时就省略掉了审批、当面交底等程序,直接开挖;又如,有的施工方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宣教不够;还有的工程层层外包,一手包工头知道交底情况,转到二手、三手就不知道了,这些原因都有可能导致“盲开工”。
“此外还有一种原因,就是管网太老旧。几十年前的管道,图纸等资料缺失,根本没人知道地下情况,即使有管线产权部门在现场,也只能盲挖。这也反映了我们城市在发展初期的建设规划缺少前瞻性,水管、燃气管、电缆、通信光缆,每家都是自己铺的,每次铺都要重新挖一次,导致城市地下管网纷繁复杂,难以理清。”
同样从事建筑工程管理的钟先生认为,大型施工器械导致管线损毁的情况也会造成“野蛮施工”:“现在施工不像以前都是人力挖掘,而是利用大型器械,比如挖掘机或者钻探机,很难控制力度,一不小心就容易损毁管线,很难百分百避免失误。”
问计于民
成立部门专门统筹?
有法不依才是关键?
怎样避免野蛮施工
都市快报昨天推送问计于民报道之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有人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犯错成本太低”,要加大处罚力度,“拍在痛处”,才能根治这个问题。
网友“Neil孔”:“既然背后原因是施工单位经济利益,那么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超过经济利益。”
网友“云霄”:“公安应介入,本着‘谁挖破谁担责’的原则,给当事人予以重罚,以儆效尤!”
网友“張佩骑”:“凡野蛮施工者,上市政工程黑名单,并全国联网,使之无法竞标任一市政工程。”
还有人认为,这也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问题,应该多个部门联合起来,把地下管网进行统一管理。
网友“平安是福”提出,应当成立一个地下管线统筹管理的工作部门,利用大数据来进行数据动态管理。凡是要开挖道路进行施工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周向该部门申报,由该部门将拟开挖区域告知所有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并限期提出开挖意见和建议。在施工阶段,由产权单位人员到现场,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管。
网友“德心里十五号”则反问,既然法律条文命令规定了如何处罚,为什么还会有人去做?真的有在认真处罚吗?“有法不依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