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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28 18:44:00

企业购进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的货物、设备、房屋等,增值税进项税额能不能全额抵扣呢?

看看下面几种情况,你能不能区分?

案例1

A公司租入了某写字楼的两层楼,一层用于职工宿舍、食堂,二层用于办公。出租方开具了不动产租赁的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对应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分析:

自年1月1日起,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因此,A公司租入的不动产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其支付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0号)

案例2

A公司租入了某写字楼的两层楼,一层用于职工宿舍、食堂,二层用于办公,搬入前对租入的不动产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支出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全额抵扣?

分析:装修费分两种情况会计处理,装修费金额大,计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金额小,计入管理费用。

财税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装修属于购进的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全额抵扣。按财税〔〕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时填写“进项税转出”栏次。

案例3

B公司管理部门采购了智能办公软件,规定业务部门和企业福利部门统一使用,购进软件的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答:根据财税〔〕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强调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必须是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才需要进项转出。因此,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职工福利项目购进的软件,可以全额抵扣6%进项税额。

案例4

B公司主营建筑服务,年度共有施工项目3个,其中2个“清包工”项目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年购进材料、劳务和服务用于施工,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分项目地全部抵扣了进项税额。

分析:

B公司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没有区分项目的情况下,全额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存在增值税风险。

应当分别核算项目。用于简易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对应进项税应转出或者直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5

C公司是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购进一台生产设备,生产出的混凝土对外销售时,既有按一般计税13%税率的,也有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的。

注:根据财税36号文,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

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有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时,才进项税额转出。因此,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购进的设备,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6

D建筑公司年全年只有简易计税项目,购买非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办公用品,都取得了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需转出?

分析:

购买的办公用品、其他应税服务(如会议费、住宿费等)不是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但是因为D公司年只有简易计税项目,相关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减当期简易计税的应纳增值税。为了降低税务检查风险,建议后期取得销项税额时,再在发票平台勾选抵扣进项税。

课程小结:

1、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不得全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无法区分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购进、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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