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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19 17:24:00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钢铁行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自年起我国进行了钢铁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到目前为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任务提前完成,但整个行业仍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出口以粗钢等低端钢材居多,进口以特殊钢等高端钢材为主,钢铁产能置换成为钢铁行业的主要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就年钢铁行业巩固去产能成果进行部署,根据部署,将重点检查钢铁过剩产能的化解问题,统筹考虑碳达峰、碳中和长远目标节点,重点压减环保绩效水平差、耗能高、工艺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企业的粗钢产量。

钢铁产业上下游距离长,产品种类多,因此钢铁行业内部财务核算较为复杂;另一方面,钢铁行业受到政策影响明显,削弱了钢铁企业内部税务处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增加了涉税风险。此外钢铁行业属于大宗商品行业,进入门槛低,发展模式较为粗放,从业人员涉税知识薄弱、税务合规意识普遍不高,也导致了钢铁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华税近期已有文章就钢铁行业采购环节的涉税风险进行提示,本期将继续就钢铁行业销售环节的涉税风险进行讨论。

一、财务核算中的税务风险

钢铁企业生产流程长,工序多,涉及多段生产、运输、存储,需要从铁矿石采选、废钢收购归集,到大型钢铁厂、铁厂或轧钢厂的制造加工,随后经过经销商销往终端用户,例如机械制造或者建筑工程企业,因此钢铁企业在财务核算上也较为复杂。在财务核算的过程中有以下不同类型的涉税风险。

其一,钢铁企业近几年贸易利润较低,运营不良的企业还出现亏损,部分企业为了生存,对于租金利息收入、边角料收入等采取了不入账、不缴税的策略,或者对销售收入采取不及时入账,延迟纳税的策略,以期降低资金成本。但这类行为不符合税法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很多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生产工序的准确记录、不合理成本损耗的控制重视不够,导致成本核算信息失真。而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会认为账目不准确而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企业面临多缴税款的风险。或者税务机关也有可能因此认定偷税,钢企面临补缴税款和罚款的风险。

其三,部分钢铁企业利用税率差混淆不同业务收入,将面临不同项目均适用高税率的风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这类行为反而可能使得钢铁企业多纳税款。

其四,有的钢铁企业采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增利润,这是一种风险极大的行为,有可能会受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指控。

因此,钢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是否完整或是否及时、费用管理是否公私分列等都应当多加注意。企业不应多列成本少列收入,更不应为了虚增利润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类高风险的行为。

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我国当前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不同时期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运行的情况对税收政策适时做出调整,而这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对于钢铁企业而言,出于经济形势变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降低碳排放等等不同方面的考虑,相应的税收政策在不同时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我国营改增以来,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就曾多次调整,从一开始的17%降至16%,又降至13%。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为了鼓励资源再生,废钢回收环节、加工环节都有较大力度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优惠。后来基于产业转型升级、清洁生产的要求,相应政策或变动或取消,目前仅保留了废钢加工环节有条件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钢铁产品关税政策的调整也较为频繁。近期碳排放问题受到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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