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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26 18:33:00

不动产涉及大多税种,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捐赠按捐赠主体分单位和个人,相应地,受赠主体也同样包括单位和个人。本文讨论个人无偿捐赠不动产,赠与方的相关税务处理。

个人赠与方涉及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营业税、契税、印花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有三种情形。

1.免税

免税的主要是家庭关系的赠与和继承,包括夫妻财产分割;直系亲属、赡养赠与;遗产继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8号财政部)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是针对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9号)规定:

“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即: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3.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述两点之外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均需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8号财政部):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二、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里免税情况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类似,即涉及家庭财产分割以及通过公益组织的捐赠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的无偿赠与需要交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3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附加税依附于主税种,所以是否缴纳,与增值税一致。

三、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其实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所以这点不属于无偿赠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所以,实际上只有法定继承和离婚财产分割不征契税,其他的不动产转移都要缴纳契税。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是由承让方缴纳,不存在赠与方缴纳的问题,同时,契税是对权属转移征税,与是否有偿无关。

四、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三)房屋买卖;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印花税立法采用列举方式,所以列举的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除了将补丁产赠与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数据免税之外,其他赠与均需缴纳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营业税:

营业税时期(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流转税只有增值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针对个人无偿赠与,目前还有效的法规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此之外,无偿赠与需要交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与捐赠相关的法规还涉及下列文件:国税函发〔〕号、国家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5号。主要是针对捐赠相关应税行为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或备案资料的相关规定。

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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