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阳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罪犯饶某阳在脱管近一年后,于年7月18日被宜都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饶某阳,家住长阳县大堰乡松元坪三组,因犯交通肇事罪,于年4月27日被宜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后,饶某阳在长阳社区矫正工作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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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8月以来,
饶某阳不假外出,
脱离监管,长期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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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检察院综合检察部得知上述情况后,依法向长阳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参与查找矫正对象,促使饶某阳与社区矫正机关联系,回归社区矫正。
查询饶某阳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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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饶某阳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长阳检察院依法建议该县社区矫正工作局提请原审判机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
从缓刑到收监,有多远?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收监:按照法定程序将罪犯收押入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
综合检察部
负责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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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河在它的一条岸边享有自由,在另一条岸边就会受到约束。珍惜自由,珍惜我们的人生吧!
(编辑:雨花/审核:语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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