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3日下午,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环境污染案,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协委员观摩庭审,该院部分青年干警参与了旁听。
加工厂老板暗管“排*”污染环境
被告人徐某某在未办理环境评价和排污许可等证书的情况下,私自将塑料深加工产生的废水用暗管排放到市*管网,严重污染了环境,影响生态发展,并且对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危险。
在庭审质证环节,公诉人对证据进行示证,对关键证据重点举证,详略得当。在庭审辩论环节,公诉人紧紧围绕定性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不法排污的危害进行了分析,警示人们保护环境、爱护环境。被告人徐某某已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本人及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庭当庭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诉人着装得体、精神饱满,代表国家很好地履行了指控犯罪的职能……”“开展了生动的法制教育……”“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中发挥了主导地位……”此次庭审取得了人大代表和*协委员的一致肯定。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保护宜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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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