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模范司法所
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通知》(司明电〔〕22号)的要求,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初审推荐,经省司法厅*委研究决定,现将我省拟向司法部推荐表彰的20个“全国模范司法所”和27名“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7月15日至年7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年7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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