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企业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粮规〔〕2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宜都市粮食保障监察中心综合审核,现将宜都市年粮食企业诚信初评结果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七日内反馈给宜都市粮食保障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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