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市场主体类(5项)
20.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
21.延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策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3号)
22.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自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76号)
23.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制造业领域纳税人
自年1月1日起,适用(财税〔〕75号)和(财税〔〕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6号)
24.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自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调整缴费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口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1)《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障费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3号)
(2)《河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字〔〕38号)
四、结构性减税类(6项)
25.降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年4月1日起:
(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将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将至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
26.将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
27.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
28.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1)《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
(2)《财*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7号)
2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1)自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⑤自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策的。
(2)自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策。
(1)《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
(2)《财*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4号)
30.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自年1月1日起,在个税免征额提高至每月元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
原标题:《年减税降费*策清单(3):保市场主体类和结构性减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