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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18 19:56:00
早期白癜风能治愈吗 http://news.39.net/bjzkhbzy/170902/5668928.html

前言:

涉及相关知识点: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之所以愿意投资设立公司,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从公司经营中获得收益。一方面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增值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获取公司的利润分配。那么,公司在向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利润分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议中需要明确利润分配的基准日。基准日可以是任意一个月月末,但分红基准日一般都是12月31日或6月30日。

二、会计报表是否必需要经过审计

对于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因为每年的年报必需要经过审计,所以也不存在是否需要审计的问题。如果分红的基准日是6月30日,则对于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而言,一般都要经过审计,即对中报进行审计。

对其他的非上市或非新三板挂牌公司,如果进行利润分配,并不要求对应的会计报表必需经过审计。但我们建议公司最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应的专项审计,尤其是公司股东较多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关于利润分配的税收

1、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涉及相关行业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年中国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行业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发展战略评估》显示。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为工信部和发改委。工信部主要负责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承担产业*策制定、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定规章并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以先进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行业的发展。发改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等。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为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具体职能为:对电池工业的*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包括: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府规范市场行为,为会员开拓市场并为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创造条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电池行业环保和节能工作,加快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工作。协助*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策;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代表行业或协调会员单位积极应对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保护电池产业安全;受*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的监督。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策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策支持锂离子电池行业及其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咸淡哥讨论:

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布局动力锂离子电池。公司主要产品为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动力类锂离子电池。

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包括电芯及PACK,应用领域涵盖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公司产品具备充电速度快、能量密度高、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等优点,可满足各类消费产品及终端客户对电池的各项要求。

公司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产品包括电芯、模组及PACK,主要应用于汽车启停系统和电动摩托。公司产品具备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安全可靠等优点。

在消费类电池领域,公司长期服务于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智能手机品牌厂商,是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TechnoSystemsResearch统计,年,公司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合计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二,智能手机锂离子电池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五。公司与惠普、联想、戴尔、华硕、宏碁、微软、亚马逊等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厂商,华为、OPPO、小米、摩托罗拉、中兴等智能手机厂商,以及大疆、BOSE、Facebook

等无人机、智能穿戴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进入苹果、三星、

VIVO等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在动力类电池领域,公司已进入豪爵、康明斯、中华汽车等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话题:关于超额分配

相关情况:年6月,冠宇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存在超额分配的情形。年4月18日,冠宇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不再要求当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股东哈光宇电源返还未分配利润的差额;同意以公司年之前(含年)实现的净利润对未分配利润的差额进行弥补。

解释:

一、超额分配的原因及背景,是否损害了公司后来股东的合法权益(咸淡哥:从形成背景开始解释)

1、超额分配的原因及背景

由于哈光宇电源拟出售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及进行税收筹划的考虑,哈光宇电源作为公司当时唯一股东,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年6月,发行人以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7,.27万元(未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基础转增实收资本37,.00万元,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万元变更为47,万元。

发行人年至年1-6月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期初经审计调整的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1,.10万元,调整主要系追溯调整年新宁物流火灾案存货损毁损失、调整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等原因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5,.17万元所致,从而导致发行人年6月转增注册资本金额超过发行人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是否损害了公司后来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超额分配因发行人结转存货损毁损失、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发行人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与转增时存在差异。年4月,发行人现有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同意不再要求哈光宇电源返还未分配利润的差额,同意以公司年之前(含年)实现的净利润对未分配利润的差额进行弥补。截至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6,.94万元,发行人已对未分配利润的差额进行弥补。

因此,上述超额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已弥补,且已取得发行人现有全部股东的同意,未损害公司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小结论: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规定,“不再要求当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股东哈光宇电源返还未分配利润的差额”等事项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决策,董事会是否有权决策该等事项,其他股东是否知晓此事,是否存在异议或纠纷(咸淡哥: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由于超额分配及弥补公司未分配利润差额可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未分配利润的调整,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发行人已于年4月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对超额分配事项予以确认,并同意以公司年之前(含年)实现的净利润对未分配利润的差额进行弥补。因此,公司现有股东均知晓此事,不存在异议或纠纷。

结论:

1、发行人超额分配系因发行人结转存货损毁损失、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且全体股东对超额分配事项予以确认,并同意以公司

年之前(含年)实现的净利润对未分配利润的差额进行弥补,不存在损害后来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对该次超额分配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同意对超额分配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弥补,公司现有股东均知晓此事,不存在异议或纠纷。

话题:关于营业外收支

相关情况:(1)年,公司非常损失支出.11万元主要系珠海冠宇受“天鸽”台风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损失;(2)年,公司就新宁火灾案计提预计负债7,.09万元;(3)年1-6月,重庆冠宇设备电气故障引起的起火损失1,.80万元(4)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中包括其他项目金额合计.77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他项目金额合计82.96万元。

解释:

一、报告期各期非常损失的主要构成情况,并结合公司产品特性、生产经营场所自然环境等,分析公司非经营性损失较大的原因,并充分揭示相关经营风险;

1、报告期各期非常损失的主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常损失分别为.11万元、0万元、0万元及.77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2、结合公司产品特性、生产经营场所自然环境等,分析公司非经营性损失较大的原因,并充分揭示相关经营风险;

(1)非常损失占总资产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仅于年以及年1-6月发生非常损失,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09%和0.19%,公司非常损失支出金额占总资产比例极小。

(2)非经营性损失发生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非常损失系因客观因素造成,主要是自然环境灾害、疫病灾害及设备故障等原因。

1)生产经营场所自然环境灾害

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珠海、重庆,珠海位于沿海地区,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年“天鸽”台风于珠海登陆,最强达16级,为珠海市历年来遭受的等级最强,破坏最严重的台风灾害。公司受“天鸽”台风自然灾害影响,珠海冠宇的存货以及租赁厂房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直接损失.11万元,导致当期非常损失金额较大。

2)生产经营场所疫病灾害

原因:受全球疫情影响,印度当地新冠肺炎累计确诊人数全球第二,为疫情重灾区。受当地疫情影响及印度*府防控要求,子公司EverupBattery第二季度基本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3)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故障

年1月30日(正月初六)子公司重庆冠宇一期厂房起火,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此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为“不排除电气故障引起火灾”,根据公司出具的《火灾情况说明》认为“因雨水渗漏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与公司主要产品的特性无关。

二、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已建立全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风险策划及运行控制程序》《化学品管理控制程序》。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购买的易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均已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公安分局禁*大队核发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为落实上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行人不断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强对火灾重点区域的管控,并设置了应急处理安全措施。发行人已加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和珠海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发行人已取得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协会核发的编号为粤AQBQGIII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2、发行人是否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过1起消防相关的行*处罚,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年12月18日,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出具斗公防(消)行罚决字〔〕号《行*处罚决定书》,认为冠宇有限利富成厂房一和厂房二投入使用后抽检不合格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冠宇有限停止使用利富成厂房一和厂房二,并处五万元罚款。冠宇有限就使用上述利富成厂房的行为受到行*处罚系因相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就此冠宇有限已进行了整改并重新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取得了珠海市公安消防支队于年4月12日出具的珠应急消验字[]第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且冠宇有限已及时足额缴纳了前述罚款。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珠海市斗门区消防救援大队于年6月30日出具的《证明》,截至年6月30日,发行人无严重的消防安全违法记录,未受到过消防方面的重大行*处罚。

因此,冠宇有限就上述行*处罚所涉行为已整改完毕并已足额缴纳罚款,且该等罚款属于规定的罚款区间的中档以下水平,该等行*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被实施行*处罚的情形,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自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营业外收入与支出中其他项目的构成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其他项目具体构成如下:

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其他项目具体构成如下:

结论:

(1)发行人新宁火灾案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预计负债预估是否足够审慎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补充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非常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自然环境灾害、疫病灾害及设备故障造成;

(3)年及年公司未产生非常损失支出,公司年及年1-6月非常损失金额较大属客观因素造成且具有偶发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4)报告期内虽然发行人存在因消防安全被主管部门给予行*处罚的情形,但发行人已及时缴纳罚款并验收合格,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话题:关于协助关联公司进行

相关情况:年,哈光宇电源通过公司票据融资71,.00万元、转贷65,.68万元,公司通过冠宇新能源票据融资11,.00万元。

解释:

一、上述转贷及票据融资到期是否全部偿还或结算

1、为哈光宇电源提供转贷

年,哈光宇电源为满足贷款银行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将贷款本金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将相应款项转回给哈光宇电源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合计金额65,.68万元。

发行人为哈光宇电源提供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在发行人账面停留时间极短,一般为当日收到,当日或次日即转出,最长在发行人账上停留时间不超过1周。

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因贷款信息属于与经营相关的关键信息,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经哈光宇电源授权无法查阅其征信报告及到其贷款银行获取其具体还款情况,故实施替代程序如下:经访谈哈光宇电源盛亚滨,其确认相关的贷款已全部偿还;通过天眼查网络检索并查阅哈光宇电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哈光宇电源未因银行贷款逾期而存在大额涉诉及经营情况异常;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哈光宇电源未存在因逾期还款的已决诉讼;经查阅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年度的财务报告,未显示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逾期贷款,年及之后其未披露定期报告。

综上,上述转贷到期已全部偿还。

2、为哈光宇电源提供票据融资

年初至年1月,公司客户哈光宇电源存在向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并将相应款项转回给哈光宇电源或其控制的子公司,以达到哈光宇电源融资的目的,合计金额72,.00万元,其中年度71,.00万元,年1月.00万元。公司为哈光宇电源提供票据融资走账通道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相关银行承兑汇票均已在年7月16日前到期;获取哈光宇电源截至年1月4日的企业征信报告,哈光宇电源不存在逾期未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上述票据融资到期后已全部支付。

3、发行人通过冠宇新能源进行票据融资

年,公司存在向供应商冠宇新能源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冠宇新能源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并将相应款项转回给公司,以达到公司融资的目的,合计金额11,.00万元。其中,冠宇新能源通过转账支付公司9,万元,冠宇新能源代发行人支付给哈光宇电源万元,剩余1,万冲减冠宇新能源应收发行人款项。该笔贴现业务手续费.04万元由冠宇新能源承担,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按期支付相关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款,票据融资款已全部结算完毕,相关的结算情况如下:

二、票据融资的过程,融资过程中是否结算利息费用,相关利息费用在公司报表科目的列示情况,若未结算利息是否侵害发行人利益,模拟匡算影响金额。

发行人在为哈光宇电源提供票据贴融资时,收票后即进行贴现,收到贴现款后转出给哈光宇电源或其子公司,时间间隔较短,因此未结算利息费用。同时,前述相关的贴现利息费用由哈光宇电源承担,未有使用发行人自有资金,故相关利息费用未列示在发行人的报表中,发行人未结算利息费用不存在侵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通过冠宇新能源进行票据融资的过程中,相关的利息费用由冠宇新能源承担,相关利息费用未列示在发行人报表中,不存在侵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结论:

1、相关转贷及票据融资到期已全部偿还或结算;

2、票据融资过程中未由发行人结算及支付利息费用,因此相关利息费用未在公司报表科目的列示情况,未结算利息未侵害发行人利益;

3、发行人在为哈光宇电源提供票据贴融资时,贴现利息费用由哈光宇电源承担,未有使用发行人自有资金,故相关利息费用未列示在发行人的报表中。收票后即进行贴现,收到贴现款后转出给哈光宇电源或其子公司,时间间隔较短,因此发行人未结算利息费用不存在侵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4、发行人通过冠宇新能源进行票据融资的过程中,相关的利息费用由冠宇新能源承担,故相关利息费用未列示在发行人的报表中,不存在侵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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