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考试有50分的综合分析题,40分的简答题,加起来妥妥的超过了分数线,可见主观题的比重。这里网校特整理了主观题部分必背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1.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1)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
(2)针对经营租赁而言;
(3)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才需要预缴;否则不需要预缴;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需预缴;
(5)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4.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1)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2).4.1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3)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进项税额抵扣
5.道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的抵扣
6.国内旅客运费可抵进项税额(.4.1起)
7.增值税加计抵减
(1)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四项服务:邮*、电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的比例50%
(2)自年10月1日起,生活服务:15%
生活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的比例5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8.建筑服务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老项目、甲供、清包
(2)收到预收款时的财税处理
①会计上、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
②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但是需要预缴增值税——跨地级市:服务发生地;本地级市:机构所在地;
(3)工程完工,预留一定比例质保金、保证金
①会计、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
②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③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收到质保金等: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发票开具
a.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b.收到预收款,开具“建筑服务预收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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