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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2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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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微观主体当属中小企业,它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推动供给侧改革的一个关键领域。

然而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和外在竞争环境影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很多问题。财税*策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存在一定缺陷。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策体系。

一、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我国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首部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这部法律对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然而实际可操作性不高,对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未能提出什么实质性措施。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是在不断变化的,我国中小企业的需求也会相应改变,《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改善。

虽然我国陆续出台一些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缺乏法律刚性约束和整体协同性,重复交叉较多,还有些*策区域未涉及,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完善。

借鉴于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府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和*策经验,可以发现应用立法手段支持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是能够保障中小企业在法制的外部环境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结合*府引导服务与立法保障两方面,我国应基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建立有关中小企业机构领导、融资、财税*策支持、信用担保制度等具体的法律*策,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应该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最基础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应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组织形式、创立和退出以及各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应适当放宽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使中小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策优惠,享有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二是要建立中小企业局用于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各项活动和服务工作。这个机构可以按照我国行*区划的特点,建立国家中小企业总局作为总机构,然后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地方中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协调和长期规划。

三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作出详细规定。中小企业从建立、发展、清算到破产的不同阶段,都应该结合各阶段出现的问题作出相匹配的法律规定,推进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四是建立中小企业的市场运行机制。将中小企业登记、审批等手续流程简单化,弱化中小企业的资本限制,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并构建健全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

最后,有关中小企业的法规*策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动态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是瞬息万变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也会有所变化,制定的法律法规要随着经济形势和社会形态作出不断调整,才能支持中小企业所处阶段的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使中小企业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

二、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

年8月国务院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提出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等目标任务。此方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福音,降低中小企业的成本,能够改善企业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为经济结构升级转型创造条件,这对于推进供给侧改革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合理降低中小企业税费不仅体现在税的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费用和基金,这也是困扰大对数中小企业的问题。在国家提出大的*策导向下,如何具体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费,还需要从下列几点入手。

首先,我国要全面推行营改增。目前我国*府已经一次性地将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纳入了试点范围,并且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这基本完成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面覆盖,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顺畅。

在现实操作中,由于有些行业抵扣项目不易实现纳税抵扣,营改增反而会导致这些行业税负的增加。因此,还应注重发票的管理和税收的合理筹划,做到应抵尽抵。

其次,扩大行*性事业收费的免征范围,取消或者减免一些*府性基金项目。我国从年5月1日开始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18项行*事业性收费,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我国*府应对各级*府收费项目进行规范的梳理和清理,根据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导向和供给侧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行*性事业收费免征范围。

同时,应根据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将部分收费项目与有关税种合并,规范收费项目,简化征管流程,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此外,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行*性事业收费与*府性基金要收取的项目和金额,同时要扩大小微企业的免征范围。

最后,严格规范各级*府对中小企业收取的行*性费用的类别和费率,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提供收费的透明度。对中小企业新增收费项目应征求中小企业主的意见,根据*策变化和中小企业的需求对行*性收费和*府性基金项目进行调整,减少收费项目和金额过多的现象。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结合中国的中小企业特点和国外融资经验,我国应积极探索适应本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一,由国家提供资金建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策性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达到一定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息、低息贷款。同时,始终贯彻、执行*府对中小企业的各种*策。

第二,由*府组织中小企业建立会员制企业基金,符合一定信用条件的各中小企业为基金会员。基金只在会员内部流动,这可以满足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三,由财*出资对中小企业实行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是德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贯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用少量的财*资金拉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加入到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中。

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渠道融资进行融资,成本较高,这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为此,*府可以对中小企业贷款多于市场平均利率的部分给予补贴,这样有利于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强中小企业的自由贷款力度。

第四,构建多层次的风险投资体系,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效果可以看出,风险投资能够有效的推动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进行快速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使风险投资能够处于一种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我国*府应使用法律*策来规范和监督风险投资的运作,以便其能更好的发展。同时要注意风险投资应该遵循市场发展规律,这是必要的前提。

第五,用互联网金融实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社会资本的对接。中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社会资本也会有投资需求,当前互联网金融优势明显,其不受空间与时间的制约,使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方法,能够快捷、透明的实现中小企业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对接。

四、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任何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最终都是由技术创新推动的,当前,供给侧改革的提出使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更加重视。技术创新有利于加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加速中小企业产业化进程,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引擎。

许多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都有很大的成就,这与其*府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策是分不开的。可见,*府*策的支持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尤为重要。因此,我国*府应重视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以此促进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首先,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规模投入,增强中小企业的研发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的创新环境,开发先进技术,以提升产品质量。其次,要建立*府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应是长期支持的,且投入的科技研发经费应当在财*收入占有一定比重,这个比重应是持续增加的。

再次,要明确*府对科技创新投入的对象。我国应对基础研究和公益科技等基础性科技创新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对基础性创新研究方面的投入。同时支持具有行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有关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

五、总结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力*,在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问题、提高财*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无出其右。目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所处的经营环境却依然严峻,其本身存在生产规模小、管理不完善、融资困难以及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等问题,使其在与我国大型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状态。

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的上述特性,*府可以利用*策的导向性,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以各种财税*策为依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调节我国经济,离不开财税*策。财税*策是一项重要的国家*策,对扶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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