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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3 19:29:00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企业申报、行*审批窗口初审、科室复审、专家评审,对受理的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1月4日至年11月14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审批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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